稷下小学

 
关于我区小学美术作业次数设置和检查方式的建议
山外水一方 发表于 2008-5-4 9:12:47

美术课程根据学科特点,将教学内容划分为四大学习领域:欣赏.评述、造型.表现、设计.应用、综合.探索。能够画在图画本上的作业基本不超过10课,并且其中许多绘画课要求几人合作、多人合作,不要求画在图画本上。

以往督导检查只注重图画本上美术作业的次数和作画的质量,要求每周至少一次绘画作业,使得教师不得不脱离教材,擅自增加绘画作业的内容。这极多的占用了“设计.应用”等方面的教学内容,也不能很好的体现绘画作业表现手段的多样性,更极大地制约了美术课堂教学活动的丰富性、互动性、创造性、实践性,使得许多精彩的、有趣的美术教学实践活动不能得以正常开展。我们觉得这与新课程改革的目的和精神不太相符,不利于美术教育教学的良性发展。

建议如下:

1、应根据美术教材中每课的教学内容分别规定绘画、设计作业的次数和作业内容。

2、督导评估应根据美术教材设置的内容检查美术作业,包括绘画、手工等方面,督促教师把教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



Re:关于我区小学美术作业次数设置和检查方式的建议
于春祥发表评论于2009-2-19 15:53:09

建议颇具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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