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对流传已久的几句话,有了新的理解和感悟。
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”意思是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,不要强加于他人。这话是有条件的,对那些深恶痛绝的事情、忌讳的事情、违背常理良心的事情,要已所不欲勿施于人,但对那些仅是个人爱好、习性、观点等己所不欲也末必勿施于人。现实生活中真正做到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”非常难。人们痛恨表里不一,却喜欢撒谎;痛恨贪官污吏,却喜欢贿赂;痛恨非短流长,却喜欢传言。
“己所欲也勿施于人。”意思是自己喜欢的事情,也不要强加于他人。人们除了有共性以外还有个性特征,对同一事物的感受是不同的,并且对同一事物的感受因时间、地点、当时的心理状态不同也有所不同。自己喜欢的东西,他人未必喜欢,自己不喜欢的东西,他人也未必不喜欢。如:就拿喝酒来说,喜欢喝酒的人,视喝酒为惬意,如醉如痴,似天堂;不喜欢喝酒的人,视喝酒为受罪,晕晕乎乎,似地狱。如果喝酒的人让不喝酒的人同他分享酒的芳香,不喝酒的人让喝酒的人同他禁忌酒的辛辣。都是不公平的。
常言道:“将心比心”。我想也是有条件的,并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及心理状态去揣度他人的心理,应当是,把自己的心放在他人的身上,站在他的立场从他人角度去思考他的状况,才能真正理解和体恤他人。
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方式和习惯,不干扰他人就是对他人最大的宽容和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