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之时,江南之地有一镇,郑氏族人居之,其族长为女子,曰郑妇。
郑妇有子四人,长曰郑官,掌政权,郑妇甚喜爱之,常言欲以传大位于斯;次曰郑吏,掌钱粮,长于刀笔之才,郑妇也甚爱之;再次曰郑商,往来内外,尝擢特产物事得钱,故此子最有财,郑妇虽常感此子顽劣,然受其惠者多焉;少子曰焦鱼,非郑妇所生。
初,焦鱼父母丧,郑妇怜之,收之为子,然郑妇其心偏狭,未能以公待之。待焦鱼年稍长,乃集郑官、郑吏、郑商之子女于堂,令焦鱼为其师,
焦鱼其为师也,兢兢业业,然其家人多鄙之,多以焦鱼无权无钱,养之无味,弃之可惜。
焦鱼其叹也,夫子亦作一叹。古今一也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