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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教师评价
松林听涛 发表于 2010-8-23 18:26:34

谈谈教师评价

今天上午一直在修改《教职工考核***》。这是关系到每一位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个文件。通过此文件,一个教职工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的工作情况得以被评价。可以说,这是每一位教职工最应当关注的一个文件。

(一)我们的工作真的需要被评价吗?

说起来,一个人的工作被别人评价,说实在话是个令人不爽快的事!凭什么我的工作被别人评价呢?然而,在现行体制内,每一位教师的工作还必须接受一定层面上的评价。我们最理想化的状态是:每一位教师都高度自觉地发挥着自己的最大教育力,实施着对学生的优质的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的教育行为!这样似乎就不再需要评价了。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。既使如前所述每一位教职都高度自觉地践行着优质的教育行为,也还是需要评价的。这是因为评价的目的有两个:(1)引领方向,鼓励先进;(2)纠正偏误,鞭策落后。每位教职工的能力不同、工作的投入多寡不同,工作的方式方法也不同,工作的对象也不同,而教育的方向和目标是有要求的,教育方针是有规定的,教育的效益是有追求的,因此,教职工的工作成效还是需要一个严肃的评价的,通过评价,引领方向,鼓励先进,纠偏正误,鞭策落后。一位个体的教师作为群体中的一员,接受管理层的评价是符合逻辑的。当然,在这个评价当中,理应有教职工的自我评价。

(二)我们渴望得到怎样的评价?

谁都希望被肯定!被赞扬!人性中最本质的渴望就是被肯定!

既然群体中的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工作成效必须接受评价。那么作为群体管理层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公平、公正地给群体中的教师个体一个合理的评价。使其明确在群体中的们位置。使其感受到在群体中的尊严感。或者觉察到自己在群体中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,进而产生自我认知,达到调整自我感知、调整行为水平,最终实现群体目标。所以,我们需要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相对公平合理的评价规则,最终得出一个相对公正的评价结果。

(三)管理层要向教师明确评价***。

教师对加在其身上的评价办法越清楚,越能自觉配合评价的实施,并争取最好的评价。因此,必须十分明确而清晰地向每一位教师传达评价***。要想达到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平,必须首先做到评价规则的阳光透明!好比是司法体系中的程序法一样,首先符合规定程序,才有可能谈得上获得公平的法律结果。因此,评价***的制订就显得特别重要。要经过反复修订,广泛征求被评价对象的意见和建议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通过法定程序,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,才可实施。

(四)评价***的可操作性要强。

其实,制订***难,执行***会更不易。情形往往是这样的:***制定得很好,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打了折扣。因此,在制定***时就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可操性。我今天最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操作的问题。评价内容是十分明确的,关键是在评价操作性上动脑筋,这真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!这也必将会成为我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和思考的重点之一!

(五)教师在评价中是完全被动的吗?

教师必须参与评价。教师在评价中不应当是被动的。教师既是被评价者,也是评价者。既要对群体中的他人进行评价,又要对自我进行评价。在评自己和评他人过程中都要自觉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,只有这样,最终的评价结果才会在最大程度上被自觉接受和认可。

我们呼唤公平、公正。我们渴望阳光透明!只有心中有阳光才会将阳光洒向别人!我愿做一个阳光的人,给予我的工作对象以尊重的、公平正义的、阳光的关爱!

谨以此文概述我对教师评价的若干思考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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